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

「與絕望奮鬥 - 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」

與絕望奮鬥 - 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
  - 作者:門田隆將

在近幾年來,關於司法審判上是否判決或執行死刑,有著不少的討論。
這個重大的議題,攸關著相關人們以往與將來的人生,以及已逝與在世人的生命。可能也因為這樣,這個議題無法一下子就有了定論。
或許,有一些人無法體會這些討論所代表的意涵,或許也沒有著深刻的感受。而這本"與絕望奮鬥",正是述說著受害者家屬遺族的心聲心情,以及經歷。

本村洋,在國高中時,重大的疾病突襲了他和他家人的生活方式,也中斷了他運動員的日子。幸運地在治療之下,他痊癒了。初出社會後,與太太彌生認識,並且出乎當時診療醫生所預期的,他們有了小女孩 -- 夕夏。
在小女孩未滿週歲之前,有位剛滿十八歲的年輕人F,以檢查水管的名義進入了他們家裡,隨後,施暴、殺害。而這個事件,突襲了夜歸的本村,也中斷了他幸運而且幸福的小家庭。

這一次,沒有任何一位醫生,可施妙手。

本村,以及本村的家人們,得在往後人世間數十年之中,面對著 -- 以前有摯愛的彌生與夕夏、而現在他們卻意外慘離 -- 的人生;而且,可能是數十年的歲月,更且,無從改變與扭轉。
在遺憾、後悔來不及為親人做些什麼的心情裡,在無奈、不平、無語問蒼天的情緒之中,在多年來期望獲得公平、撫平怨尤的審理過程中,人生真的變了。
人生真的變了,隨著再一次審判的結果,隨著媒體的報導,隨著兇手與辯護律師的辯詞,隨著日益加深於心中的憾悔。
但是,要如何撫平心中的傷痕呢?要如何面對過去這這麼重大的傷害事件呢?要如何過著接下來的日子呢?
摯愛的妻子彌生,親愛的女兒夕夏,當時,很痛苦吧?現在,你們可好?


日本的法律制度與慣例,在多次的審判之中,保護了少年兇手F,因為少年F成長的環境塑造了他的反社會性格,因為暴力相向的父親造成了他的性格,因為精神狀況,因為少年有著悔改的可能性可以再次進入社會...
這個審判,由一審二審到高等法院,再更審等,歷經了八九年左右。少年F,也已不再是少年了。這些年來,或許因為審判未有一個結果,F 期望著、思考著、努力著、與辯護律師配合著,希望下一次的審理能有輕於死刑的判決。
這麼樣的狀況下,或多或少冀求於輕的判決,而判決結果似乎決定在辯護律師的表現,似乎決定在法庭上表現的態度,似乎更是決定在法庭上的法官的一念之間。
但是,不知,這些"可努力的方向",會不會更造成 F更無法好好靜下來面對自己、與反省自己當時的行為呢? 會不會卻更得另起心念為了逃脫死刑的判決而戰而努力呢?

面對自己,是否比面對律師、面對法官、面對受害者、面對外界,來得艱難呢?
當外在似乎可以得到減輕或豁免的機會時,這機會是否可以代替來自內心的省思呢? 是與非、對與錯、應該與否,判斷的依據是來自外在(法律、人知或不知),還是來自內在的良心與將心比心呢?

在多次無期徒刑的判決之後,死刑的最後判決,在八九年後,終於確定。
隔天,本書的作者去面會了F。
作者問:「你對於昨天死刑判決的想法。」
F:「我覺得鬆了一口氣...」
F:「我一直覺得無期徒刑沒有什麼大不了的。如果是終身刑,我還能夠明白其中的重要性;但對於無期徒刑,我真的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。」「只要我還活著,我就會努力償還自己的罪孽。以往我太輕忽那兩人的生命了,但現在我已不再如此。」
作者:「有什麼不同嗎?」
F:「我認為,就算只有一名被害者,也足以構成死刑。」「儘管死去的人只有一名,但卻不是真的只有一人。譬如夕夏,她還有爸爸媽媽,往上延伸還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。因此,我連帶著奪走了每個人的思念,和每個人的生命。我奪走的並不是只有夕夏一個人的性命,而是許許多多人的人生。」
.........
「我想使盡全力,看能贖多少罪,就贖多少罪。對於自己親手葬送的生命,就要用自己的生命來償還,這是天經地義的事。在死之前,我希望能夠好好報答那些長期以來照顧我、為我操心的人,然後再執行死刑。」
........ 

這次出乎作者相當意外的談話,我也真覺得是一段令人有點意外的對話。
F似乎沈靜下來了、沒有退路地反省了自己,並且異地而處地設想別人的處境,而這心境,卻似乎異常吊詭地浮現於死刑的判決之下,在死亡之使的面前。


或許,在能否達到公平正義與人道主義的討論之外,似乎有著另外的議題。
撫平。如何能撫平人們心中的重大傷痛呢? 法院的判決? 道歉?
公平正義。誰能還給人公道呢? 如何能讓無奈冤屈得到伸雪呢?
懺悔與救贖。如何能讓頑石點頭? 如果沒能謙卑順服,沒能坦誠自己,厲野的心,如何能夠馴服?

或許司法有其思維範籌,而人的生命卻總是得自己去經歷,去面對。

愚鈍如我,我實在沒有智慧啊!


在生命之中,為什麼會發生這麼悲慘的事呢?
這重大的事件,是否真的對生命來說,有其意義嗎?如果有,那是什麼?如果是,那非得要用這麼樣的方式來展現嗎?

愚鈍如我,我實在沒有智慧啊!

1 則留言:

  1. 无论多么恶劣罪的,总有因果报应。人们并不需要给死刑。

    :) 妙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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